2008年5月2日 星期五

停車不熄火,台中市擬罰款

有時候我們會看到有些車子在路邊停車卻不熄火,活像一隻隻猛排廢氣的大烏賊,更是污染空氣、讓地球加速暖化的幫兇!此時Green Angel不得不推崇一下台中市環保局的新公告:自2008年7月起,凡怠速惰轉、不熄火的車輛只要怠速惰轉超過3分鐘,就要依空氣汙染防制法罰款5000元(註)!

台中市民要注意了,即日起開始宣導期3個月,第1階段目標以營業大客車、貨運車或計程車、公務部門車輛為主,第2階段自10月起全面實施。不過,鐵面無私的法令之下還是有貼心的應變措施:幼童專用車、遊覽車及大型客車等,因為考量空氣流通與乘客健康,被允許於乘客上車前20分鐘啟動引擎,好讓車子先充滿冷氣,讓乘客更舒適(註)。

台中市的罰款比更早實施的台南市還多(台南市罰3000元),但重點不是在罰款多少,主要是希望大家要正視問題:台中市目前有95萬9964輛汽、機車,造成二氧化碳排放量約為110萬公噸,如果每輛車每天減少惰轉10分鐘,每年約可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2 萬公噸(註)!一座進步的城市,來自偉大的市民,Green Angel對台中市民有信心,更期待台中市能在這件事情上成為全國的表率:台中的朋友們,加油ㄚ~


註:資料來源
鄭文正(2008年4月16日)。〈停車不熄火 逾3分鐘罰5000元〉,《聯合報》,第C2版台中市新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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